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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4-2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4-20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9141號
債  權  人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井琪    


債  務  人  王建朝  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零伍拾壹元,及其中壹萬
    參仟貳佰陸拾壹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
    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
    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
    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(一)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
    000,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13261元及合約未
    到期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26790元,共計新臺幣40051元整。
    經聲請人多次催討,仍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2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 李信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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