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4-20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4-20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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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8940號
債 權 人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
債 務 人 蔡秉潤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零壹萬零肆佰柒拾玖元,
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
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
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緣相對人蔡俊義於民國114年12月12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
用貸款(帳號:00000000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
繳款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
民國114年12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5年03月26日止未受
償之利息2381及手續費/費用/違約金5229元。遲延利息計算
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,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,依
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;違約金為當期
繳款延滯時,以新臺幣300元;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,第二
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,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,第三期之違
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;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
際撥款日起,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。緣相對人
蔡俊義於民國109年09月09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用貸款(帳
號:00000000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
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2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民國114年11
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5年03月02日止未受償之利息168
2及手續費/費用/違約金1200元。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月
付金應還款日起,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,依該筆借款約
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;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
,以新臺幣300元;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,第二期違約金新
臺幣400元,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,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
00元計算;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撥款日起,
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。緣相對人蔡俊義於民國
114年10月17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用貸款(帳號:00000000
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
表序號3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民國114年11月起各筆本金
結算至民國115年03月02日止未受償之利息27904及手續費/
費用/違約金1200元。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
日起,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,依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
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;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,以新臺幣
300元;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,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,
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,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;
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撥款日起,以年金法計
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。緣相對人蔡俊義於民國108年10月0
8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(帳號:Z000000000CD),詎相對人
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4所示之本金及利
息,暨自民國115年1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5年03月02
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333元及違約金暨手續費744元。已結
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
將每筆「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」,自各筆帳款入帳日
起,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
日止;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,以新臺幣300元,連續二
期延滯繳款時,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,連續三期延滯
繳款時,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;手續費則為(一
)預借現金手續費(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.5%加上新臺幣100
元計算);(二)分期借款手續費用(分期借款金額乘以約定分
期費率);(三)年費: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,詳見信用卡申
請書;(四)國外交易授權結匯:依交易金額乘以1.5%計算;
(五)掛失手續費:每卡新臺幣200元;(六)調閱帳單手續費
:國內消費簽帳單每張50元,國外消費簽單每張100元;(七
)補送帳單手續費:每次每份100元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0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
附表
115年度司促字第008940號
利息:
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60000元 蔡俊義000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5年03月2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.840% 002 新臺幣51617元 蔡俊義000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5年03月03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9.990% 003 新臺幣838209元 蔡俊義000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5年03月03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.030% 004 新臺幣19980元 蔡俊義Z000000000CD 自民國115年03月03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4.99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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