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4-13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4-13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8577號
債 權 人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
債 務 人 黃瑞英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玖萬零參佰零伍元,及如
附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
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緣相對人黃瑞英於民國94年12月30日向聲請人申辦無擔保債
務協商(帳號:000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
迄今尚欠新臺幣190305元。案經聲請人數次通知其前來履行
,均未獲置理,故相對人顯有故意違約之實,確有督促其履
行之必要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
附表
115年度司促字第008577號
利息:
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90305元 黃瑞英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02年05月02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0.000%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