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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3-19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3-19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6495號
債  權  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

債  務  人  林正昆  



債  務  人  黃淑津  




一、債務人林正昆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肆萬貳仟捌佰
    伍拾肆元,及其中肆萬貳仟柒佰貳拾貳元部分自民國一百一
    十五年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三點八八計算
    之利息。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   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    債務人林正昆、黃淑津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(下同)
    貳仟陸佰貳拾肆元,及其中貳仟陸佰壹拾陸元部分自民國一
    百一十五年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三點八八
    計算之利息。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
   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
    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9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 李信良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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