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1-12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1-12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60號
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
非訟代理人 蔡旭明
債 務 人 黑盒子企業有限公司
兼法定代理 呂祐任
人
債 務 人 沈育緯
沈育賢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(下同)5,928,146元,
及如聲請狀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,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
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
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安淑慧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