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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1-12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1-12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黑盒子企業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60號
債  權  人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吳佳曉  
非訟代理人  蔡旭明  
債  務  人  黑盒子企業有限公司


兼法定代理  呂祐任  
人                  


債  務  人  沈育緯  


            沈育賢  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(下同)5,928,146元,
    及如聲請狀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,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
    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
   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 安淑慧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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