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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CDV 支付命令(2026-06-10)

其他/待認定 PCDV 2026-06-10 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14170號
債  權  人  陳原啟  

債  務  人  陳寶興  

債  務  人  楊陳麗虹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(下同)伍佰肆拾萬元,
    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
    六計算之利息。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
   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
    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 李信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