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債務清償方案認可(2025-12-22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2-22
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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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201509號
債 權 人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
代 理 人 楊敏華
債 務 人 廖奕棟
上列當事人間債務清償方案認可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。
理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
院管轄,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次按強制執行之
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
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
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泰金寶電通股份有限公
司之薪資債權,該公司址設臺北市松山區,衡諸上開規定,
本件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,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
聲請強制執行,顯係違誤,爰依職權移送如主文所示之法院
。
三、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
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
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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