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票款(2025-11-25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1-25
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188040號
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債 務 人 蔡志偉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。
理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
院管轄,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次按強制執行之
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
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
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
深坑草地尾郵局之存款債權,該第三人址設新北市深坑區,
衡諸上開規定,本件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,債權人向
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係違誤,爰依職權移送如
主文所示之法院。
三、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
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
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陳淑琪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