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1-05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1-05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31688號
債  權  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非訟代理人  傅上華  
債  務  人  萬能冷凍有限公司



兼法定代理  陳柏均  
人                  


債  務  人  王秀慧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(下同)壹佰壹拾參萬貳
    仟貳佰柒拾捌元,及自民國(下同)一百一十四年十月十四
    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二二計算之利息,暨自
    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
    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,按上
   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
    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   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 吳宛珊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