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02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2-02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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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31415號
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
債 務 人 李書璇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伍萬肆仟肆佰陸拾參
元,及其中伍萬參仟玖佰肆拾元部分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
一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,
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
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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