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14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2-14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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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30499號
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債 務 人 朱瑄玲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玖萬柒仟伍佰零肆元
,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
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
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4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
附表
114年度司促字第30499號
利息:
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5,200元 朱瑄玲 自民國114年5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6% 002 新臺幣 21,209元 朱瑄玲 自民國114年6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6% 003 新臺幣 71,095元 朱瑄玲 自民國114年7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6%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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