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14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1-14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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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9906號
債 權 人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井琪
債 務 人 謝一誠即義誠企業社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(下同)貳萬參仟零貳拾柒元
,及其中壹萬捌仟零貳拾柒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
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
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
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(一)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市內網路(市話NGN)服務,
代表帳號:000000000,合計積欠電信費用新臺幣(下同)180
27元及違約金5000元,共計23027元整。經聲請人多次催討
,仍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(二)本件係請求給
付一定金錢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
定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,俾保權益
,實感德便。
釋明文件:欠費明細表、服務申請書影本、經濟部商工登記
公示資料查詢結果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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