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12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1-12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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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9657號
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井琪
債 務 人 彭秋月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陸拾柒元,及其
中新臺幣壹萬肆仟肆佰伍拾陸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
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
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
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(一)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000,
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14456元及合約未到期
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4711元,共計新臺幣19167元整。經聲
請人多次催討,仍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
(二)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,為求簡速,依民事訴訟法第508
條之規定,狀請對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,俾保權益。
釋明文件:電信申請書影本、欠費明細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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