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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13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1-13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8054號
債  權  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非訟代理人  施懷    
債  務  人  禺強有限公司


兼法定代理  魏溥辰  
人                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(下同)壹佰零伍萬柒仟
    柒佰參拾捌元,及自民國(下同)一百一十四年九月二十二
    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點一四計算之利息,暨自
    一百一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
    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,按上
   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
    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   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1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 吳宛珊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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