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0-02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0-02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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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5463號
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井琪
債 務 人 江建昌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陸仟玖佰肆拾壹元,及其
中新臺幣伍萬零玖佰陸拾參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
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
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
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(一)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
000、000000000,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5096
3元及合約未到期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5978元,共計新臺幣5
6941元整。經聲請人多次催討,仍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
行之必要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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