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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09-26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26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25459號
債  權  人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井琪    



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楊雨潼發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:
  主 文
聲請駁回。
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按督促程序,如依公示送達為之者,不得行之,民事訴訟法
    第509條後段定有明文。次按支付命令之聲請,不合於同法
    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,同法第
    513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經核債務人戶籍設
    於新北○○○○○○○○,因住所不明,須依公示送達為之,又督促
    程序依公示送達為之者,不得行之,依上開法條規定,該支
    付命令之聲請應予駁回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
    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26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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