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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28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1-28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4895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
債  務  人  陳盈甄即陳虹亘

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柒萬貳仟肆佰壹拾元,並
   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
   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緣相對人陳盈甄即陳虹亘於民國95年09月25日向聲請人申辦
    無擔保債務協商(帳號:00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
    為繳款,迄今尚欠新臺幣272410元。案經聲請人數次通知其
    前來履行,均未獲置理,故相對人顯有故意違約之實,確有
    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,為求
    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
    ,迅賜對相對人發給支付命令,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,俾保
    債權,至感德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8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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