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28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1-28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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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4895號
債 權 人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
債 務 人 陳盈甄即陳虹亘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柒萬貳仟肆佰壹拾元,並
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
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緣相對人陳盈甄即陳虹亘於民國95年09月25日向聲請人申辦
無擔保債務協商(帳號:00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
為繳款,迄今尚欠新臺幣272410元。案經聲請人數次通知其
前來履行,均未獲置理,故相對人顯有故意違約之實,確有
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,為求
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
,迅賜對相對人發給支付命令,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,俾保
債權,至感德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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