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CDV 除權判決(2026-06-11)
其他/待認定
PCDV
2026-06-11
案號: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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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5年度除字第209號
聲 請 人 尚洋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呂莉娟
代 理 人 林庭蓁
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31號公示催告在
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27日屆滿,迄今均無人
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
書記官 陳逸軒
附表:(115年度除字第209號)
支票附表: 115年度除字第20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備考 01 李賜鈴 永豐銀行海山分行 114年12月20日 183,500元 905598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