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工程款(2026-03-23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23 案號:審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紅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審補字第393號
原      告  好的設計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林世峰  

上列原告與被告紅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
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,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
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訟訴標的金額
為新臺幣(下同)263萬1,633元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萬2,388
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,尚應補繳3萬1,888元。
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
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2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八庭  法  官  張紫能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2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黃頌棻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