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債務清償方案認可(2026-01-12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1-12
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執字第4638號
債 權 人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
代 理 人 陳正欽
債 務 人 徐洺怡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0巷0弄00○0 號0樓
上列當事人間債務清償方案認可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。
理 由
一、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依原告聲請或
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。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
定有明文。且上開規定,於強制執行程序準用之,強制執行
法第30條之1亦有明定。
二、經查,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不明,惟債務人住所係在
新竹市香山區,非屬本院轄區,依強制執行法第7 條第2 項
之規定,應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。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
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係違誤,應依職權移送於上開法院
。
三、爰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
官提出異議並繳納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
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劉凡莉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