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6-03-28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28 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執字第30733號
債  權  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

債  務  人  陳炳鋼即陳文週





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。
  理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應由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
    院管轄;又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無管轄權者,
    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此觀諸
    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、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
    等規定自明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本院代查債務人之郵政資料等,並就其查詢
    所得資料後逕為執行,然未陳報本院轄區有何執行標的,應
    執行標的物所在地不明。惟查債務人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
    有限公司臺北金南郵局之存款債權,該第三人址設臺北市大
    安區,非在本院轄區,本件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,債
    權人誤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自有未合,爰依職
    權移送上開法院。  
三、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
    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3   月  28  日
       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