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4-23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4-23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9658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

以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黃素芬發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:
  主 文
聲請駁回。
聲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10 條關於專屬管轄
    之規定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,民事訴訟法第513 條第1
    項有明文規定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黃素芬聲請發支付命令,查債務人黃素
    芬戶籍址設於基隆市暖暖區,依同法第510 條規定,本件支
    付命令聲請事件專屬於債務人住所在地之管轄法院即臺灣基
    隆地方法院管轄,本院無管轄權,債權人向本院聲請自非適
    法,應予駁回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
    出異議,並依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繳納裁判費
    新台幣1000元。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4   月  23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 李信良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