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4-14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4-14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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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9085號
債 權 人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
非訟代理人 陳正欽
債 務 人 張詠甯即馮淑萍之繼承人
張芊芊即馮淑萍之繼承人
張志賢即馮淑萍之繼承人
一、債務人應於繼承自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,向債權人給付新
臺幣(下同)伍拾壹萬柒仟壹佰肆拾參元,及如聲請狀附表
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
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
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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