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4-1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4-10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8595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
債  務  人  劉覲鳴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貳萬肆仟壹佰玖拾參元,
   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
   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
    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緣相對人劉覲鳴於民國112年10月10日向聲請人申辦無擔保
    債務協商(帳號: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
    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所示之本金及
    利息,案經聲請人數次通知其前來履行,均未獲置理,故相
    對人顯有故意違約之實,確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緣相對人
    劉覲鳴於民國112年10月10日向聲請人申辦無擔保債務協商(
    帳號: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尚欠如
    利息附表序號2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案經
    聲請人數次通知其前來履行,均未獲置理,故相對人顯有故
    意違約之實,確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
    金錢為標的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
    定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相對人發給支付命令,並負擔督
    促程序費用,俾保債權,至感德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  吳宛珊 
附表
115年度司促字第008595號
利息:
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50485元 劉覲鳴 自民國114年09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6.880% 002 新臺幣 455680元 劉覲鳴 自民國114年09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6.880%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