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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3-16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16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5747號
債  權  人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井琪    



以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施棋程發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:
  主 文
聲請駁回。
聲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法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,民事訴
    訟法第513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發支付命令,查債務人住所設於彰
    化縣,非屬本院之轄區,依同法第510條規定本院無管轄權
    ,債權人向本院聲請自非適法,應予駁回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
    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3   月  16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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