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1-30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1-30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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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2268號
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井琪
債 務 人 陳靜冠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零壹佰貳拾元,及其中貳
萬柒仟伍佰參拾貳元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
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
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(一)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
000,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27532元及合約未
到期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2588元,共計新臺幣30120元整。
經聲請人多次催討,仍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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