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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CDV 支付命令(2026-06-09)

其他/待認定 PCDV 2026-06-09 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12683號
債  權  人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周添財  




債  務  人  何世專  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(下同)壹萬貳仟肆佰玖拾壹
    元,及其中壹萬壹仟伍佰伍拾肆元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
    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九九計算之利息
    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
    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(一)債務人何世專於102年8月間向聲請人申請信用卡,經
    聲請人核發使用,依約持卡人即得於信用卡特約商店簽帳消
    費及使用相關產品,但應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繳付簽帳款,
    逾期繳付者,就尚未清償之帳款應另給付利息及違約金。(
    二)債務人迄107年10月底尚積欠聲請人12,491元整未為清
    償(消費款11,554元整、已到期之利息537元整及違約金400
    元整),雖經聲請人屢次催討,仍不還款,為此確有必要督
    促其給付上述積欠之金額及其中代償費、消費款、預借現金
    、尚欠之分期付款總餘額之部份,計新臺幣11,554元自107
    年12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4.99%計算之利息。(三
    )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,爰依民事訴訟法第
    508條之規定,狀請  鈞院鑒核,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
    督促其履行,另因債權人不明債務人是否在監所,懇請  鈞
    院依職權調取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查詢,若債
    務人在監所,請  鈞院囑託該監所首長為之送達,實感德便
    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9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  吳宛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