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請求返還溢領薪資(2026-04-07)
勞資爭議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4-07
案號:勞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勞簡字第13號
原 告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駱怡君
訴訟代理人 林俶偵
蔡文悅
楊凱甯
何勖愷律師
被 告 林郁涵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溢領薪資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台北地方法院。
理 由
一、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依原告聲請或
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,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
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被告住所地係在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段00巷00號3樓,有卷
附之戶籍謄本可按,依民事訴訟第1條第1項之規定,自應由
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。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,顯
係違誤。
三、依職權、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,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
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玉玲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應
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500元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
書記官 丁柔方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