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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扣押款(2026-04-13)

消費/小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4-13 案號:勞小專調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得禧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勞小專調字第24號
聲  請  人  賴建睿  

相  對  人  得禧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蔡秉昇  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得禧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,聲請
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
1萬4000元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。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
條後段、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
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未繳納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
。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1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勞動法庭    法  官  吳逸儒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1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王顥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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