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11-12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1-12
案號:重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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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重訴字第624號
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李嘉祥
訴訟代理人 陳薇宇
被 告 科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兼
法定代理人 朱天來
被 告 朱天來
常暖暖
萬能塑化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朱家成
被 告 旭日美企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李懿凡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
上午九時四十分,在本院民事庭大樓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妃琇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
書記官 徐安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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