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CDV 返還補習費等(2026-06-09)
一般民事糾紛
PCDV
2026-06-09
案號:訴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2686號
原 告 李〇逵(真實姓名年籍詳卷)
李〇瑄(真實姓名年籍詳卷)
共 同
法定代理人 李〇憲(真實姓名年籍詳卷)
廖〇存(真實姓名年籍詳卷)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彭義誠律師
薛伊涵律師
複 代理人 葉欣宜律師
被 告 譚曉雯即維璨創客坊文理短期補習班
訴訟代理人 葛彥麟律師
阮聖嘉律師
複 代理人 林昱晴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補習費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5年7月21日下午2時35分許
,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
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
書記官 賴峻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