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代位請求分割遺產(2026-03-25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3-25
案號:家繼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家繼訴字第106號
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訴訟代理人 高鴻鈞
陳天翔
被 告 ○○○
○○○
○○○
○○○
○○○
○○○
○○○
○○○
關 係 人
即被代位人 ○○○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1
月19日所為之判決,應更正如下:
主 文
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、理由欄及附表二中關於「○○○」之
記載,應更正為「○○○」。
理 由
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隨
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,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,家事
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正本,有如主文所示之誤寫,致與
判決理由欄所載不符,自應予更正。
三、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
家事法庭 法 官 康存真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應繳納抗
告費新臺幣1500元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
書記官 劉庭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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