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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撤銷假扣押(2026-01-23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23 案號:司全聲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 114年度司全聲字第57號
聲  請  人  葉文生  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假扣押事
件,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聲請駁回。
  理 由
一、按聲請撤銷假扣押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繳納裁判
    費,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。
二、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,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2日通知文
    到7日內補正,並於114年12月30日送達,有送達證書在卷可
    憑,惟聲請人逾期迄未補正,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在卷
    可按,其聲請顯難認為合法,應予駁回。
四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
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   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 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23  日
       民事第六庭 司法事務官 李祐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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