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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23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2-23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33760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
債  務  人  陳佩欣 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柒萬伍仟伍佰柒拾陸
    元,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
    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
    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緣相對人陳佩欣於民國114年05月13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
    用貸款(帳號:00000000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
    繳款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,2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
    自民國114年12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4年12月02日止未
    受償之利息12365。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
    起,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,依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
    計算至結清之日止;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,以新臺幣30
    0元;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,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,連
    續三期延滯繳款時,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;月
    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撥款日起,以年金法計算
    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。緣相對人陳佩欣於民國113年07月08
    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用貸款(帳號:0000000000000000000
    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3所示
    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民國114年8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
    4年12月02日止未受償之利息18253及手續費/費用/違約金50
    0元。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,就該筆月
    付金中本金餘額,依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
    日止;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,以新臺幣300元;連續二
    期延滯繳款時,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,連續三期延滯
    繳款時,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;月付金利息係
    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撥款日起,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
    借款利息。緣相對人陳佩欣於民國96年04月17日向債權人申
    請信用卡(帳號:Z000000000CD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
    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4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民國114
    年10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4年12月02日止未受償之循
    環利息1180元及違約金暨手續費906元。已結算未受償之利
    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「得計
    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」,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,就該帳款
    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;違約金
    為當期繳款延滯時,以新臺幣300元,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
    ,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,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,第三
    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;手續費則為(一)預借現金手
    續費(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.5%加上新臺幣100元計算);(二
    )分期借款手續費用(分期借款金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);(三
    )年費: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,詳見信用卡申請書;(四)國
    外交易授權結匯:依交易金額乘以1.5%計算;(五)掛失手續
    費:每卡新臺幣200元;(六)調閱帳單手續費:國內消費簽
    帳單每張50元,國外消費簽單每張100元;(七)補送帳單手
    續費:每次每份100元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2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 
附表
114年度司促字第033760號
 利息:
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8993元 陳佩欣000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4年12月03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6.000% 002 新臺幣289857元 陳佩欣000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4年12月03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0.880% 003 新臺幣785811元 陳佩欣000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4年12月03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7.000% 004 新臺幣57711元 陳佩欣Z000000000CD 自民國114年12月03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4.99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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