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24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2-24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33510號
債  權  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

債  務  人  陳潔儀  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柒萬肆仟貳佰參拾肆元,
   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
    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    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一、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,借款利率依年利率
    14.03%計算,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,除喪失期限利益
    外,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,
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,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,按期計收違
    約金,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。詎債務人未
    依約繳款,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151,003元及相關之利息及
    違約金未償付。二、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,借
    款利率依年利率10.53%計算,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,
    除喪失期限利益外,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
    利率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,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
    十,按期計收違約金,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
    期。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,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35,382元及
    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。三、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
    款契約書借款利率依年利率10.53%計算,債務人若未依約按
    期繳款時,除喪失期限利益外,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
    分,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,按前述利
    率百分之二十,按期計收違約金,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
    取期數為9期。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,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7
    0,020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。四、緣債務人與債
    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,借款利率依年利率11.03%計算,債務
    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,除喪失期限利益外,另本金逾期在
    六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部
    分,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,按期計收違約金,每次違約狀
    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。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,現仍積
    欠債權人借款129,375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。五
    、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,借款利率依年利率15
    .03%計算,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,除喪失期限利益外
    ,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,逾
    期超過六個月部分,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,按期計收違約
    金,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。詎債務人未依
    約繳款,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298,944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
    約金未償付。六、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,借款
    利率依年利率15.09%計算,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,除
    喪失期限利益外,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
    率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,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
    ,按期計收違約金,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
    。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,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89,510元及相
    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。七、茲債權人屢次催討無效,實
    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,
    狀請    鈞院迅賜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,實感法便。釋明
    文件:證據清單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24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 安淑慧
附表
114年度司促字第033510號
 利息:
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51003元 陳潔儀 自民國114年9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4.03% 002 新臺幣35382元 陳潔儀 自民國114年9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.53% 003 新臺幣70020元 陳潔儀 自民國114年9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.53% 004 新臺幣129375元 陳潔儀 自民國114年9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1.03% 005 新臺幣298944元 陳潔儀 自民國114年9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.03% 006 新臺幣89510元 陳潔儀 自民國114年9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.09% 
 違約金:
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51003元 陳潔儀 暨自民國114年10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,計算之違約金。  002 新臺幣35382元 陳潔儀 暨自民國114年10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,計算之違約金。  003 新臺幣70020元 陳潔儀 暨自民國114年10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,計算之違約金。  004 新臺幣129375元 陳潔儀 暨自民國114年10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,計算之違約金。  005 新臺幣298944元 陳潔儀 暨自民國114年10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,計算之違約金。  006 新臺幣89510元 陳潔儀 暨自民國114年10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,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,計算之違約金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