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1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1-10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8997號
債  權  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非訟代理人  施懷    
債  務  人  李宗道即捷合視覺映像工作室
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:
(一)新臺幣(下同)伍拾參萬伍仟捌佰貳拾玖元,及自民國一
      百一十四年七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二
      二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八月五日起至清償
      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,逾
      期超過六個月部分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
      。
(二)伍萬肆仟零伍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九月三日起至清
      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二二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
      百一十四年十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
      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,按上開
 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。
   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
    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 湯政嫻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