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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05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1-05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8487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
債  務  人  馬郁辰  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零捌萬壹仟玖佰柒拾伍元
    ,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
    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
    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  緣相對人馬郁辰於民國110年09月10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
    用貸款(帳號:00000000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
    繳款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,2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
    自民國114年8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4年10月19日止未
    受償之利息5739及手續費/費用/違約金1500元。遲延利息計
    算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,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,
    依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;違約金為當
    期繳款延滯時,以新臺幣300元;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,第
    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,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,第三期之
    違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;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
    實際撥款日起,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。緣相對
    人馬郁辰於民國114年01月17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用貸款(
    帳號:0000000000000000000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
    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3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民國114年
    6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4年10月19日止未受償之利息90
    209及手續費/費用/違約金1500元。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
    月付金應還款日起,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,依該筆借款
    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;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
    時,以新臺幣300元;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,第二期違約金
    新臺幣400元,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,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
    幣500元計算;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撥款日
    起,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。緣相對人馬郁辰於
    民國110年01月22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(帳號:Z000000000
    CD),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4所
    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民國114年8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
    114年10月19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2378元及違約金暨手續
    費541元。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
    延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「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」,自
    各筆帳款入帳日起,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
    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;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,以新臺幣
    300元,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,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,
    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,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;
    手續費則為(一)預借現金手續費(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.5%
    加上新臺幣100元計算);(二)分期借款手續費用(分期借款
    金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);(三)年費: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
    ,詳見信用卡申請書;(四)國外交易授權結匯:依交易金額
    乘以1.5%計算;(五)掛失手續費:每卡新臺幣200元;(六)
    調閱帳單手續費:國內消費簽帳單每張50元,國外消費簽單
    每張100元;(七)補送帳單手續費:每次每份100元。本件為
    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
    百零八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相對人發給支付命
    令,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,俾保債權,至感德便。釋明文件
    :債權證明文件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 湯政嫻
附表
114年度司促字第028487號
 利息:
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9469元 馬郁辰000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4年10月20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.990% 002 新臺幣102284元 馬郁辰000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4年10月20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9.990% 003 新臺幣0000000元 馬郁辰0000000000000000000 自民國114年10月20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.280% 004 新臺幣91437元 馬郁辰Z000000000CD 自民國114年10月20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4.99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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