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09-08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09-08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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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3707號
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債 務 人 李俊緯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壹萬壹仟柒佰玖拾貳
元,及其中陸仟零捌拾陸元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四月十五日
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,及其中貳仟
陸佰陸拾陸元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五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
,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,及其中貳仟零參拾壹元自
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六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
十六計算之利息,及其中壹仟零玖元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七
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。並
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
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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