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0-01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5-10-01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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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3143號
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
債 務 人 李明華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壹拾伍萬陸仟零肆拾
伍元,及其中壹拾伍萬伍仟伍佰陸拾捌元自民國一百一十四
年八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
,暨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
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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