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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請求返還溢領薪資(2026-01-06)

勞資爭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06 案號:勞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勞補字第335號
原      告 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駱怡君  
訴訟代理人  林俶偵  
            蔡文悅  
            楊凱甯  

上列原告與被告林郁涵間請求返還溢領薪資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
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3萬747元
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020元。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、民
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
5日內補繳,逾期未繳納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6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勞動法庭    法  官  吳逸儒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6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王顥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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