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請求返還溢領薪資(2026-01-06)
勞資爭議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1-06
案號:勞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勞補字第335號
原 告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駱怡君
訴訟代理人 林俶偵
蔡文悅
楊凱甯
上列原告與被告林郁涵間請求返還溢領薪資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
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3萬747元
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020元。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、民
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
5日內補繳,逾期未繳納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
勞動法庭 法 官 吳逸儒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
書記官 王顥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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