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CDM 詐欺等(2026-06-04)
刑事相關(公司角色待確認)
PCDM
2026-06-04
案號:附民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5年度附民字第1536號
原 告 宋菊芬
被 告 LEE CHING YAP(中文名:李振業)
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(115年度金訴字第1402號),經原告提
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
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
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至原告對同案被告張育
中、彭建順、葉志偉、李宗穎、VINCENT LEE TAI CHUNG(中文名
:李泰中)等人請求損害賠償部分,則待本院另行處理,附此敘
明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
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惠真
法 官 施吟蒨
法 官 施元明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林君憶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