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CDM 過失傷害(2026-06-03)
其他/待認定
PCDM
2026-06-03
案號:審交附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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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7號
原 告 曹王琪
被 告 陳威佑
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(本院115年度審交簡字第111號),經
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
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
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
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李俊彥
法 官 梁家贏
法 官 鄭淳予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裁定不得抗告
書記官 林有象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