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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詐欺等(2025-12-18)

刑事相關(公司角色待確認)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5-12-18 案號:審附民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審附民字第3219號
原      告  洪子寓
被      告  游仕銓

被      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
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(本院114年度審金訴字第3747號),經
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  理 由
一、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,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
    訟,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,請求回復其損害;
    另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
    審判者,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,刑事訴訟法第
    487條第1項、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案被告游仕銓被訴詐欺等案件,業經本院判決在案,而被
    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上開規定,係屬依民法
    規定負賠償責任之人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
    償,查有前項情形,爰依上開法條,裁定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2  月  18  日
        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伯厚  
 
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王麗芳 
 
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維斌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宏宇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2  月  18 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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