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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 清償債務(2026-01-27)

消費/小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-01-27 案號:員小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員小字第445號
原      告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訴訟代理人  曾自偉  


被      告  鄭羽泰(原名:鄭億和)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  理  由
一、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
    言詞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訴訟前經言詞辯論終結,定於民國115年1月27日宣判
    ,茲因本件115年1月20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未合法送達被
    告,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,爰依首揭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員林簡易庭 法 官 吳怡嫺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施嘉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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