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12-2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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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2025-12-29
案號:員小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114年度員小字第356號
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訴訟代理人 王婉馨
被 告 劉芸均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25日言
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萬5879元,及其中新臺幣1萬822元
自民國114年9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7計
算之利息,暨其中新臺幣4萬957元自民國114年9月14日起至
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。
二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
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
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
員林簡易庭 法 官 吳怡嫺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判決不服,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,向
本院提出上訴狀(須附繕本)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
書記官 施嘉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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