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1-27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1-27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6948號

債  權  人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井琪    


債  務  人  何名廣 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53,485元,及其中新臺幣24,4
    58元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率百分
    之5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
    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㈠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:000000000,
    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24458元及合約未到期
    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29027元,共計新臺幣53485元整。經聲
    請人多次催討,仍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
  ㈡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
    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,俾
    保權益,實感德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7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
※附記:
  一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  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、聲請人
      請勿庸另行聲請。
  三、債務人如有戶籍地以外之其他可為送達之地址,請債權人
      應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向本院陳報,以利合法送達本命
      令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