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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4-23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4-23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佑合營造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2178號
聲  請  人
即債權人    開發工程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張益銘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送達地址: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    號00樓之0
相  對  人  
即債務人    佑合營造有限公司



法定代理人  劉醫菁  
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600,000元,及自民國115年4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(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)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2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※附記:
  一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  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、聲請人
      請勿庸另行聲請。
  三、債務人如有戶籍地以外之其他可為送達之地址,請債權人
      應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向本院陳報,以利合法送達本命
      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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