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TDM 因洗錢防制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(2026-06-11)
刑事相關(公司角色待確認)
NTDM
2026-06-11
案號:附民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5年度附民字第145號
原 告 陳巧涵
被 告 連芊涵
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金易字第11號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,
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
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
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
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顏代容
法 官 蔡霈蓁
法 官 顏聖杰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吳瓊英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