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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因竊盜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(2026-03-17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6-03-17 案號:附民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5年度附民字第23號
原      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

法定代理人  張毓哲
訴訟代理人  林俊吉
被      告  廖紹奇


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
,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
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
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115    年    3     月    17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刑事第四庭  審判長法  官    張國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  羅子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   魏睿宏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  姚孟君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115    年    3     月    17   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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