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因竊盜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(2026-03-20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2026-03-20
案號:附民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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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附民字第256號
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
法定代理人 張毓哲
訴訟代理人 鍾薏穎
被 告 鄧昱昌
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
。因其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
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
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
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
法 官 劉彥宏
法 官 顏紫安
不得抗告。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
書記官 張宏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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